时间:2024-01-09 15:14来源:教务处
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安排,统考课程期末考试定于2023年1月15日举行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1.所有教师仔细查看考试安排表(见附件),严格按照安排参加监考工作。各辅导员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。
2.考试前,监考人员提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(教学楼211)签到领取试卷。监考迟到将按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3.考试期间,监考教师应按照《监考守则》认真监考,并填写《考场记录表》。学生应按照监考教师要求在指定位置就坐。
4.考试结束,监考教师须按要求(按照学号顺序小号在上,大号在下,混合编排考场区分班级)整理好试卷交到考务办公室。
5.授课教师在所授课程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批阅。
6.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录入系统的截止时间为:1月24日(周三)13:00。
7.请实训中心按照考试时间设置好考试铃声,请总务处安排人员做好考场桌椅配备及清洁工作。
附件:2023~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安排表.xlsx
教务处
2024年1月9日
编辑:徐梦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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